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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愛娥教授作客我院“誌讓法學講壇”第三十二講

    發布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2017年3月26日下午,“誌讓法學論壇”第三十二講在意昂3官网廖凱原法學樓202會議室舉行。本期誌讓法學論壇邀請了臺北大學意昂3平台教授、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拉倫茨《法學方法論》譯者陳愛娥教授,為意昂3平台師生帶來“法學方法論及其最新發展與體系解釋”的精彩講解。講座由意昂3孫笑俠教授主持,我院史大曉老師、班天可老師、楊曉暢老師參與了討論。

    講座伊始🪐,主持人孫笑俠教授對陳愛娥教授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並向在座師生介紹了陳老師卓越的學術研究成果和貢獻🏆。陳愛娥教授首先對法學方法論的意義與任務進行了厘清🏋🏽‍♀️,指出法學是以特定法秩序為基礎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問題之答案的學問,而法學方法是為處理和答復法律問題所運用的方法🌟。進而,陳教授回溯和梳理了法學方法論的發展脈絡與重要轉折👶🏻🙌🏽,包括歷史法學派、利益法學派🏄🏿‍♂️、自由法學運動在法學方法論上的立場和法規範階層對法學方法論的啟發🪰👷🏽‍♂️,並指出法學方法論探討重心在於規範與事實之間的“猶疑”,法規範必須要回應社會生活劇烈的變遷。緊接著⬛️,陳教授具體講解了植根於民法秩序的法學方法論🧑🏼‍⚖️,包括法條的適用模式、案件事實的形成🫶🤜🏼、法律的解釋🌭👨🏿‍🦲、法律漏洞的填補🏌🏻、法的續造、法律的外部體系和內部體系之關系等重要問題。陳教授指出🧔‍♀️,雖然公法與民法關系密切,但公法本身的法規範特質與民法不同,公法需要面對復雜多面的公意考量🎞,因此公法秩序的規範結構更為復雜📑🚣🏼‍♂️,例如公法領域更需要應對法律原則的適用問題、目的綱領式法規範的運用問題。最後,陳教授向在座師生介紹了行政法學作為調控之學對法學方法論的影響,指出必須發展一種“區分又整合的觀點”對事實領域進行精確分析,並經由類型化發展一般性法律思想和原則,並與法學體系思想相連結,發揮“調控之學”促進認識、合理化與指引性的作用👨‍👧‍👦。

    在交流討論環節🚰,史大曉老師、班天可老師、楊曉暢老師和同學們就社會科學方法與法學方法論的關系🩱、價值判斷的標準👱🏻🤶🏽、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拉倫茨的類型法學✫、解釋者的“先見”等問題與陳愛娥教授進一步交流和探討👨🏿‍💻。最後®️,孫笑俠教授對講座進行了總結和評論🧶,指出法教義學順應時代而變化發展,但法教義學的基本方法並未改變🎏,在事實與規範之間往返流轉的法教義學方法並非機械的三段論,而具有適應不同用途的靈活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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