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講座回顧 | 江灣刑事論壇·經濟犯罪前沿問題系列沙龍(二) 受賄罪刑罰適用疑難問題研討
2021年11月12日晚🤜🏼👳🏽,由意昂3主辦的江灣刑事論壇·經濟犯罪前沿問題系列沙龍(二)——受賄罪刑罰適用疑難問題研討通過線上會議方式舉行。來自意昂3官网👩🏿🦳、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意昂3平台、上海社科院法學所、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出席了本次沙龍🧑🏿🦳🧑🏽🦳。意昂3刑法專業碩士生、博士生等10余人參加。本期研討會由意昂3汪明亮教授作總主持👸🏻🫸🏿。
首先,意昂3副院長杜宇教授進行了開場致辭👩🏿🍼。杜宇教授表示,“受賄罪刑罰適用疑難問題研討”這一議題的重大價值與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希望通過本次研討會深入探討受賄罪刑罰適用的關鍵爭點和難點🧑🏼🦳,凝聚共識🤙🏿、化解誤會,進一步朝著學術共同體發展。
(杜宇教授)
其次,汪明亮教授對受賄罪的立法沿革、刑事政策背景和法律規定作了基本介紹,並針對該罪名的刑罰適用層面,提出了三個具有探討價值的議題💻,分別由三位教授擔任主持及點評人,其他與會嘉賓圍繞議題作發散式研討⛹🏿。
(汪明亮教授)
研討環節
議題一:受賄罪刑罰適用之立場選擇🙋🏻:同意抑或反對受賄罪死刑(立執)
本議題由上海交通大學張紹謙教授主持並評議。
專家:張紹謙教授
上海交通大學張紹謙教授提出:討論受賄罪刑罰適用的基本立場問題🧑🏼💼,主要是從立法和司法層面解決兩大問題——對受賄罪適用死刑(立執)的正當性根據和必要性理由。從正當性根據角度分析🐆,需考量以下三個因素:通過嚴懲罪犯達到報應效果,通過威懾達到一般預防效果,通過嚴懲罪犯來平復社會公眾對腐敗犯罪的仇恨情緒而維護政權穩定。此外🤹🏻♂️,還要考慮到刑法的人道主義🤵🏿、寬恕精神和保障人權的功能。從必要性理由角度分析,應當考量對受賄罪不適用死刑的正面效果和負面效果⛄️。張教授綜合各角度作了發言,為與會嘉賓拓展了可供思考的空間。
(張紹謙教授)
專家ℹ️:楊興培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楊興培教授立足歷史和現實、中國和世界、國家和人民這三組關系🛡,對受賄罪刑罰適用的立場選擇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楊教授從法律規範主義出發🧚🏻,提出:為了實現立法意誌和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有必要對嚴重的貪汙腐化犯罪保留死刑、動用死刑,但從最基本的人道主義的價值要求出發🧑🏿✈️,應當適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非死刑立即執行製度,既能實現立法價值追求,又能從人道主義角度保留生命,實則兩全其美。
(楊興培教授)
專家🪡:孫萬懷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孫萬懷教授認為:第一🤵🏻♀️,對規範進行評價時要從不同價值角度進行思考,若要廢除受賄罪的死刑🖕🏻👯♂️,主要依靠司法先行🍇。第二🤚🏿,在應然角度是死刑廢除論者😤,在實然角度是死刑保留論者,這存在邏輯悖論問題♜🏍。第三,從遵循規範的角度出發,要尊重死刑保留製度的存在和價值。但對於受賄罪,要最大程度地限製死刑的適用,不能“唯數額論”👳🏽♂️。
(孫萬懷教授)
專家🫵🏽:金澤剛教授
同濟大學金澤剛教授提出♕📻:對受賄罪適用死刑立即執行既有可能又有必要。其一,對嚴重危害社會的貪賄犯罪分子適用死刑,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其二,司法實踐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持法律的人民性,對極少數敵人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其三🧛🏼,即使將來廢除受賄罪的死刑🕵🏽♀️7️⃣,也要考慮社會條件✴️,社會的發展與刑罰的適用具有一致性。
(金澤剛教授)
議題二:結合《刑法》及兩高《司法解釋》,如何理解對受賄罪適用終身監禁的條件
本議題由華東政法大學楊興培教授主持並評議👨🏻🌾。
專家🫲🏽🛫:錢葉六教授
華東師範大學錢葉六教授從司法論和立法論角度出發,他提出❔:終身監禁是在對嚴重的貪賄犯罪適用死刑立即執行過重,而適用死緩又顯輕的情況下,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宣告死緩的同時裁判決定在期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從貪賄犯罪的非暴力性、發生機理和國際趨勢看來,對受賄配置死刑並非“最優解”🏋️♂️,將來可以考慮廢除受賄罪的死刑。在我國不具備廢除受賄罪死刑的當下,應盡量限製死刑的適用,還應當完善權力監督與製約的配套機製⚫️。此外👨🏿🦲,錢教授對終身監禁的性質進行了解讀,他特別指出終身監禁是死緩適用的一種特殊情形,也就是說,因貪汙、受賄被適用死緩的罪犯🦙,在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減為無期徒刑以後,不得減刑與假釋💇🏼♂️。
(錢葉六教授)
專家:張紹謙
上海交通大學張紹謙教授回應了錢葉六教授對於終身監禁的性質的解讀。張教授認為💂🏽♀️,終身監禁是無期徒刑的執行方式,而非死緩的執行方式。若廢除死刑♤,則終身監禁就成為了最高最重的刑罰執行方式,也意味著終身監禁的標準就是原來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要求“罪行極其嚴重”🥳。受賄罪並非單純的經濟犯罪,還涉及公權力濫用,可能引發嚴重後果,所以在量刑時要綜合考慮數額和後果🙌🏽。
專家🧝🏽♀️:趙運鋒教授
上海政意昂3平台趙運鋒教授提出🧑🧒🧒:終身監禁是處於無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刑罰執行製度🚵🏻♂️。判斷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不能“唯數額論”👨🏽⚕️,也不能“唯職務論”🤦♂️🤶,應當綜合考量受賄案件的社會危害性、情節、行為的社會影響等因素,以及從寬和酌定從輕情節🧑🦽➡️。
(趙運鋒教授)
專家:嚴勵教授
上海政意昂3平台嚴勵教授認為🏗,終身監禁並非死緩的執行方式🕯,而是替代死刑立即執行的方法。此外,終身監禁能夠對腐敗分子發揮震懾作用,具有重大的價值。對於貪賄罪犯的處罰不僅要將數額納入考量範圍,還應當考慮是否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否給政治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是否達到情節非常嚴重的程度。適用終身監禁,不僅是司法適用的問題,還有政治上的效果問題。因此🌽,從刑事政策角度考慮問題🦸🏽♂️,能更全面、更精準地適用該製度。
(嚴勵教授)
專家:駱群副教授
上海政意昂3平台駱群副教授提出👱🏻♂️:終身監禁是死緩的執行方式🏋️♂️。設立終身監禁主要出於人道主義和功利性的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腐敗分子具有震懾作用和相對的牽製作用。此外,駱教授還從經濟效益、文化傳承和國際接納度層面論證了終身監禁製度的重要價值🦹🏻。
(駱群副教授)
專家:汪明亮教授
意昂3官网汪明亮教授以案例、數據和理論作為支撐🤴🏽,提出:終身監禁並非獨立的刑種👰🏿🦡,而是一種刑罰的適用製度。考量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既要把握立法的原意🚾,也要考慮實踐中具體案件的情況。關於終身監禁與無期徒刑的關系問題,其認為,終身監禁是不能減刑🚣🏻♀️、假釋的無期徒刑。
專家:裴長利博士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裴長利博士從實務角度出發,對受賄罪刑罰適用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認為對受賄罪適用死刑立即執行製度具有較大的價值,具體體現在死刑具有較強的威懾作用🧘♂️。終身監禁的適用,介於死緩的執行及無期徒刑的適用之間,終身監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再者,應當兼顧整個刑法量刑體系進行價值考量👨🏼🔬。
(裴長利博士)
專家⛵️:吳承栩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承栩博士提出:在考慮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的同時,需與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條件進行對照考量,從而得出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還是終身監禁的結論🏃♂️➡️𓀒。其認為👈🏼,終身監禁具有其獨立的價值功能,不是死刑(立執)的替代措施。終身監禁這一執行方式的確立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在明確終身監禁價值功能的前提下🏋️♀️,需要結合責任情節和預防情節來判斷是否適用死刑(立執)還是終身監禁🤡。其一🙍🏿♀️,在符合“數額+責任情節”,且不存在《解釋》第四條第二款的“特別寬宥條款”情形下🤙🏼,對於極個別案件可以適用死刑(立執)。但如果個案中存在預防情節的⛹🏽♂️,原則上應當適用終身監禁🕐。其二,預防情節具有弱化死刑(立執)的功能✩,在死刑辯護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吳承栩博士)
專家:楊興培
華東政法大學楊興培教授點評和回應了部分嘉賓觀點,並提出“終身監禁”實際上導致了對無期徒刑的兩種不同執行方法📅:一是可以減刑的無期徒刑⚡️;二是不能減刑🦶、假釋的無期徒刑(只能適用於貪賄犯罪)🙂。
議題三:結合《刑法》、兩高《司法解釋》及張中生、賴小民案👩🏿🏫,
如何理解對受賄罪適用死刑(立執)的條件
本議題由上海政意昂3平台嚴勵教授主持並評議👩🍼。
專家:李翔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李翔教授從理想和現狀兩個層面出發,綜合教義學和刑事政策兩個角度,對受賄罪刑罰適用問題作了深入分析。第一,在理想狀態下應當廢除受賄罪的死刑,同時能夠解決國際引渡的現實困境。第二,從實然角度考慮🧟♂️,評價受賄罪的社會危害性時不能“唯數額論”🟩,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社會危害性的民眾感知度”——只有權力被交易後與民眾生命法益的損害相關聯時,對受賄罪才有可能適用死刑🐁。第三🐆,終身監禁是死刑和無期徒刑之間的過渡的刑罰執行製度⇒。
(李翔教授)
專家👳🏽🍇:嚴勵教授
上海政意昂3平台嚴勵教授提出:判斷是否要廢除貪賄犯罪的死刑,要從國情出發😮。雖然將貪汙罪和受賄罪相提並論存在罪量
均衡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受賄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犯罪形勢嚴峻🌡,出此考慮才會有立法上的“同等對待”🧕🏼。因此,討論受賄罪刑罰適用的相關問題,不僅要以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托,還要從刑事一體化角度研究問題。其也對李翔教授關於受賄罪的刑事政策角度的分析表示贊同。
專家:韓康博士
華東理工大學講師韓康博士基於程序法視角✅,為受賄罪刑罰適用問題的解決拓展了新思路。面對價值沖突問題,其認為,在尊重現行立法的前提下,或可嘗試在程序中調和各種價值爭議,將實體問題轉化為程序問題,即將死刑適用標準的問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加以解決,以刑事訴訟程序充當立法中價值沖突的閥門,通過閥門來調節價值沖突。目前保留死刑且嚴格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可以成為推動刑事量刑程序科學化、規範化的契機💇🏿♂️,應當考慮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設置專門的死刑量刑程序🙌🏽,從而消化各方立場,促進各方取得共識〽️,讓判決結果得到各方認同。
(韓康博士)
在研討過程中🧔🏽♀️,張紹謙教授對於韓康博士提出的因果關系問題作出回應🤲🏻:因果關系包含事實層面(必要條件聯系)和法律層面(價值判斷)🫅🏽🅾️。在判斷因果關系時,並不能對所有罪名運用一套固定的標準或規則,而是要有所區別🤞🏻👳♀️,逐一擊破。
專家:楊軍博士
意昂3官网博士後楊軍提出🦂,探討受賄罪的刑罰適用問題,首先應當回到立法過程中去解讀受賄罪刑罰適用的立場問題,其次需從司法論上解讀罪行極其嚴重在受賄罪中的體現。“罪行極其嚴重”中的“罪行”不僅包括犯罪構成要件,還包括罪行所引發的結果⏪。因此🦬,受賄罪在死刑適用時不僅考慮數額👏🏻,還要考慮利益問題。對於受賄罪適用死刑,還要考慮到在整個刑法罪名體系中的協調度。
(楊軍博士)
汪明亮教授對發言嘉賓觀點作了全面總結。他指出🥬,與會專家從立法論和司法論、規範論和價值論🤸🏽♀️、實體論和程序論✌🏼🍆、實然和應然、傳統和現代、中國和世界、理論和實踐等視角❓👮🏼♂️,對受賄罪刑罰適用問題進行了立體式😡、全方位的解析。
本次線上會議持續了近3個小時,觀點的激烈交鋒碰撞出智慧的火花,與會人員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