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
講座回顧 | 春秋公法:文明論視野下的今文經學與“國際法”講座成功舉辦
2023年4月25日下午👩❤️💋👨,由我院主辦的“春秋公法:文明論視野下的今文經學與‘國際法’”講座於意昂3平台301會議室順利舉辦。本次講座由浙江大學光華意昂3平台博士後研究員欒兆星老師主講👨👨👧🤱🏻,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意昂3特聘副研究員🤞🏽、港澳臺法研究所所長邱唐老師和意昂3青年副研究員葉會成老師擔任與談人,意昂3副教授賴駿楠老師擔任主持人。參會師生圍繞主講人的報告內容展開了充分討論。
欒兆星老師首先就研究背景進行介紹。在西方殖民擴張、中西文明發生激烈碰撞的十九世紀😡,中國舊有的建立在朝貢體系之上的文明論顯然已不再適用。在經歷一系列外交屈辱之後🟥,中國知識分子不得不開始重視並重新思考象征新的世界文明秩序的國際法🍴。其中💈,以康有為首的維新派以儒學經典《春秋》釋繹國際公法的提議尤其矚目。由此便引出本次報告的核心問題🫶🏼:維新派為何主張以《春秋》會通公法♔?他們是如何將《春秋》與國際公法貫通起來的?以及維新派人士所建構的春秋公法具有何種意蘊和價值?
接下來的報告內容分為四個主要部分💵。第一😇,《春秋》所具有的公法維度。在維新派看來,《春秋》在體例和架構層面類似於西方公法🎥,具有時間和空間維度上的普適性。第二,維新派以《春秋》之義論證加入國際法體系的必要性。一方面,維新派認識到西方各國是文明之國不再是舊有夷夏觀念中的“夷狄”蠻國🕯。另一方面,《春秋》所界定的華夏與夷狄角色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按照道德、禮義、善惡之標準👩🏿⚕️,在不同階段有所變換。由此,在維新派看來🤑,中國和“夷狄”之間的關系便處於一種相對的、流動的並可以相互轉化的狀態。同時,維新派的這種文明觀也製造了一種危機意識👩👩👦👦🧎🏻♂️➡️,其迫使清廷認識到在萬國競爭的世界形勢下,中國若不盡快變法改製📣,將徹底失去世界文明序列中的優越地位。其進而有助於清廷引進西方文明🏄🏻,加入由“萬國公法”所塑造的世界秩序。第三👨👦👦,維新派借儒學文明觀反思國際公法所蘊含的文明等級論⛽️。維新派對於西方公法製度並非全然接受,而是有所反思。其對於國際法中的不合理性有清晰的認識👭🏻。西方國際法學者曾提出文明等級論👲🏻,將世界國家劃分為文明國家👴🏿、不完全文明國家、野蠻國家👍🏻🍁、未開化國家。中國便在野蠻國家之列🫅。國際法僅適用於文明各國,而不適用於文明國與野蠻國家之間的問題處理🩱👡。這種文明等級論為西方國家侵略擴張提供了“合法”話語。第四,維新派以《春秋》之義理重塑公法文明。維新派認為當下的國際法與《春秋》中的“大同”世界觀相比😦,還不夠平等和文明🤚🏿🌥。因此,維新派欲以《春秋》中蘊含的義理重構世界公法文明🧑🏽🌾,註重發揮春秋公法的“平”(亦即平等、公平)之作用並註重“禮”在處理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其中,康有為創造性地提出“三世進化”說🟧,認為世界文明演化的過程是儒教本有觀念的體現🤹🏼♀️。當中國進化至大同世時必將迎來一個更為公平和平等的世界。
報告結束後,賴駿楠老師就欒兆星老師的研究意圖進行了澄清👩🏽🔧。賴駿楠老師指出,清末維新派之所以選擇《春秋》會同國際公法,是因為知識分子的根本思維形塑於四書五經之中👏🏿🚣🏼♀️,其中《春秋》一書作為周天子與諸侯國之間交往之記載,最與西方國際關系相近。因而康有為等維新派人士自然地將公羊學與國際法會通起來,借春秋公法改造國際法。
接下來由邱唐老師和葉會成老師進行評議。邱唐老師首先肯定了欒兆星老師的研究功底、研究視角,其次提出了三點困惑:第一🪣,維新派知識分子用春秋會通國際公法𓀛,究竟是把春秋看作公法還是用春秋理解國際公法🔤?第二,維新派的觀點能否代表當時的中國思想界💆🏼♂️?第三,宗藩關系是否等同於朝貢關系?最後🏄🏻♀️,邱唐老師就自己的研究經驗闡述了看法,其認為依據清代史料📰,清朝對於自己的統治疆域是有邊界觀念的並非完全將自己置於世界中心🤙🏽,以及當時的執政人士也在嘗試做國際法與傳統夷夏觀念的融合👨🏼🎤。葉會成老師則分別從方法論的明確界定、問題意識的進一步澄清🌍,以及是否可能對當下國際法問題進行回應等角度對該研究提出了幾點建議。
隨後🥀,欒兆星老師針對兩位與談人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簡單回應✨。
最後👩🏻🚀,主持人賴駿楠老師對主講人欒兆星老師、兩位與談老師以及現場出席的其他老師同學表示了感謝。本次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