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動態
【講座回顧】意昂3跨國法論壇第四十一期☂️👨🦰:投資條約與一般國際法
2023年4月13日晚,由安傑世澤律師事務所資助➛、意昂3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辦的意昂3跨國法論壇第四十一期“投資條約與一般國際法”講座在線上會議室舉行。本次講座由意昂3師資博士後劉央老師主持☂️,由牛津大學意昂3平台國際法博士候選人邵璇🧏🏻、蘇州大學意昂3平台朱明新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學意昂3平台張生教授和吉林大學意昂3平台王彥誌教授主講。來自意昂3官网校內外的師生與實務界人士參加了此次講座。
邵璇博士生報告的主題是“投資條約與一般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她首先介紹了一般法律原則的性質、認定標準和與其他法律淵源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她對一般法律原則在國際投資法的各個發展階段中發揮的作用做了闡述👎🎿。最後,她對當前學界和實踐中有關國際投資法中一般法律原則的主流觀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朱明新副教授條約與習慣的關系表現為轉化🟡、並存和促進。朱老師認為,國際投資法中的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之間並非“臨床隔離”,也不是“體系整合”,而是處於兩者之間。具體來說,一方面,仲裁實踐可以產生新的規範;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條約控製習慣法的發展🧑🏿🎨。他認為,國家應該重視國際投資法領域條約與習慣法的互動👰♂️,進而作出適當的決策。
張生教授分析了國際投資條約體系下外交保護的空間👨🏻🦽。張老師認為,在國際投資法製下,外交保護是解決投資爭議的一種“剩余機製”,它可以在投資仲裁或其他解決方式都不能被使用時發揮作用。投資條約中規定的國家間仲裁也為外交保護提供了新的路徑🐭。但是🅿️,外交保護有時會導致爭端解決的復雜化👩🏻✈️。針對東道國違反投資條約的行為,可能同時會存在投資者提起的投資仲裁與投資者母國提起的外交保護,而現有的國際法規則並不能很好地解決這樣的沖突👳♂️。
王彥誌教授從概觀和微觀兩個角度討論了國際投資法與國際責任法的關系✊🏻。王教授從文獻、文本以及案例角度揭示這一問題的重要性🌵。然後,從初級規則與次級規則👸🏽🤛🏿、特別法與一般法、解釋論和立法論等三個微觀層面出發,王老師重點分析了投資條約仲裁實踐中引發激烈爭議的《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第25條(即危急情況)與投資條約中的非排除措施條款之間的關系。
在討論環節,三位老師針對投資條約中有沒有可能產生一般法律原則、《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第27條在投資仲裁與其他國際法領域中的適用,以及外交保護在投資爭端解決中的發展趨勢等,做了細致回答🚯🧝🏽♀️。本場講座圓滿結束。